滑坡现场 8月12日是个悲伤的日子。那一天的中国,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灾害事故,天津港的爆炸,还有陕西山阳的滑坡,相较于前者,陕西这起死伤同样严重的灾难,舆论的关注周期显然短了很多。滑坡发生后二十多小时,天津港发生大爆炸,65人被埋的山阳滑坡事故被快速“遗忘”“旧事”重提不是为了揭伤疤,而是基于对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的关注——— 人命是相同的,事故都需要彻底的调查。 据新闻报道,多位从灾难现场逃生的工人及失踪或遇难者亲属表示,“事发前已有征兆”,发生滑坡的矿山此前因落石砸坏矿区炸药库,转移了库内所存炸药,甚至“事发前数小时,亦有工人担心不安全而搬离原宿舍”。而来自官方的消息显示,事发地并不在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监测点范围内。 60多人遇难,与明显是“人祸”的天津港大爆炸相比,山阳滑坡看起来更像是一场“自然灾害”,这也是事发近一月后,在事故中丧生的董文学一家六口的亲属等来的官方说法之一,“自然灾害,每人赔偿50万,政府再给补助10万”,另外的镇政府消息则是“人挖不出来了,不挖了”。是不是纯粹的自然灾害,此前国家减灾专家组曾表示,“是否和采矿有关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勘测、调查、模拟、研究”,但因为后续调查未见进一步公开,外界(尤其是当地民众和灾害受损群体)有了更多的揣测空间。 一位失踪者家属提供的陕西山阳县“8·12”滑坡前后对比照片。 事发地是否存在“采空区”,事发前是否已经有落石“预警”,不同的人群是否存在差异化的“预警”信息知情梯次?如果说系统化的“勘测、调查、模拟和研究”需要更长时间来完成,那么总有一些调查进展是具象化的,也是完全可以阶段性公开的,比如事发前五天的那些落石,以及落石出现后炸药库的及时转移,另外一个值得参照的事故前迹象则是,施工队在落石发生后也觉得不安全,离开了原住处,尽管事后证明,这是一次失败的转移,因为山体滑坡土石量太大,“原住工棚和新搬的宿舍全部掩埋”。 这并不是一次毫无征兆的纯粹“自然灾害”,起码在事发前有危险迹象,且有转移的举动,但为何没有出现及时的灾害预警响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说法,这里面有“省属国企,地方很难监管”的因素,这里,山阳滑坡与天津港爆炸同时出现了所谓国企监管的两条线问题。超越驻地行政管辖范畴的大型甚至超大型国企,即便经过多年的国企改革与管理机制的理顺,依然存在国企驻地政府部门无法监管或者无力监管的情况。天津港爆炸最先进入现场的消防人员是企业内部的消防队,山阳滑坡之前发生落石甚至更严重隐患时,出面处理的也是涉事的五洲公司员工,对裂缝进行修补,滑坡发生前也并不存在企业向地方政府汇报相关险情的行为。包括涉事地点并未列入地质灾害监测点范围,是否也存在所谓“省属国企,监管困难”的因素? 事发前并无明显降雨,造成伤亡如此惨重的滑坡事故,很难草率、简单地做出“自然灾害”的结论,需要有权威、独立的调查机构对事故原因做调查,并对事发前后的诸多关键要素予以还原。在事故的善后过程中,几无谈判能力的遇难者家属,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人挖不出来了,不挖了”、“自然灾害,每人赔多少钱”的冰冷答复?事故调查要有科学、严谨的结果,在最终结果出台之前要及时披露信息,对待遇难者家属更要避免粗放善后。必须警惕的是,地方政府的“暧昧”、涉事企业的“搪塞”,将使事故真相的浮现存在另一种滑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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