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公司太和县分公司办公地
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被员工举报存在报假案、作假证,纵容下属造假迫害,并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朱玉宏日前表示,目前已收到相关举报,案件已交纪检监察室正在进一步调查。
举报人张彪是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太和分公司正式员工。他说:2008年5月7日,我去银行支取工资时,发现工资不太正常,随即去公司查询工资,从工资条得知自己的岗位工资竟然是600元,而原岗工资是660元。从2008年1月1日公司执行的岗工资600元。与同岗位的同事岗位工资相比,比他们少了岗位工资120元,立即去公司领导那里问其此事,曾多次向谢汉青经理反映工资问题,要求履行原岗位工资和补发所扣款项,但遭到谢汉青经理的严词拒绝,为此惹恼了谢经理,并说:“你张彪给我等着,再来找我就处理你!”
举报人张彪介绍说:2008年5月16日,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为达到开除我的目的,采取捏造虚假事实、报复陷害等卑鄙手段,向太和县公安局和阜阳市公安局报假案,称我在200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捏造虚假事实,公然在互联网上发布,对部分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多人进行侮辱诽谤、人格攻击,以此要求警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和《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可惜的是阜阳电信分公司的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太和与阜阳警方的支持,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我也幸免于牢狱之灾。
2008年5月31日,原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经理谢汉青逼迫下属作假证。为对我打击报复,私自安排与我有矛盾的赵建安(谢汉青的司机),祝彬(光电缆班长),郭品志(国信公司)部门主任无一人知道此事,全公司只有谢汉青经理等四人知道。去赵庙电信区域维护中心找到负责人屈大权,让屈大权写证明就说我一天班未上的材料。屈大权说:“这我不管写,就是谢经理来我也不写,这不是害张彪吗?”第二天,谢经理找到屈大权的直接部室领导王西俊主任,逼屈大权写出我2007年4-7月份不上班的证明,如不写要处理屈大权。屈大权在无奈之下写了证明。写了三遍给谢经理看,谢经理说:“不彻底”。又让屈大权写第四遍,才达到谢经理的目的(有录音证明)。谢汉青安排屈大权不准往外说,全公司无人知道此事(因为他们三人去调查不代表组织)。
据考勤员王金彪说:考勤表是谢经理,祝彬安排让我一次性补填写的,我在2007年4-7月份在考勤表填写张彪全部是矿工,这是领导安排我的,不写领导处理我。你张彪在赵庙上班,我在太和上班,你上班不上班我也不知道,我也无法对你考勤”(有录音证明)。
张彪说:2008年6月16日,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在依法审理期间,一场毁灭性的灾难降临了,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突然下发文件,捏造我一年前(2007年4至7月)连续矿工136天的虚假事实,以此为由,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为打赢官司,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精心策划、用尽“招数”,密令下属职工屈大权写我连续旷工的虚假证明,同时还安排其他员工分别写出我长期旷工的证明材料,并明示任何人不准向外说。
为达到开除我的目的,谢汉青可谓绞尽脑汁、费尽心思,不惜亲自出马,采取逼迫、诱导、许愿等手段,让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对有功之臣给予提拔。
2009年3月27日,原总经理谢汉青将作伪证的屈大权(临时工)调至电信主业,并提拔为太和县电信分公司大庙支局销售经理;将郭辉提拔为光进铜退班班长,祝彬原系光电缆维护班班长,后提拔为建设维护部副经理(现为政企部经理);张锋原是建设维护部副经理,现被提拔为网运部经理)。
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4日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为了翻案,打赢官司,再次对张彪打击报复,以达到开除张彪的目的。两次指派郭中亮(原阜阳电信法律事务部主任),郭继东(原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副经理),王西俊(原国信太和分公司经理)去赵庙和大庙电信支局,采取施加压力,诱导谈话并偷录的手段,再次胁迫要求下属职工范登峰、徐永升(张彪的同事)作虚假证明,出庭作证。2010年4月8日,案经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撤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于2008年6月16日作出的中电信太和(2008)107号《关于对张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张彪最后说。2015年9月1日上午,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朱玉宏表示,市电信公司已有收到关于谢汉青的举报,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之中。 (辛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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