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9月29日《人民日报》)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立国之本。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固本强基作用,才能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红利”大爱无私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践证明,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加强党建工作,毫无疑问是顺理成章的“主旋律”,值得人们按部就班地抓好、抓落实。那么,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否有“越位”之嫌呢?毕竟,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的无形之手能够管理好的,政府的有形之手一般就需“退避三舍”。但是,笔者始终坚信,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画蛇添足,而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必修课”。 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不仅应该主动作为,而且必须给力有为。因为,党建工作无禁区,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可以让社会组织少一些“唯利是图”的“负能量”缓缓而出,多一些“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正能量汩汩而出。加强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多给力,久久为功。 一是在选好配强党组(党支部)书记上给力。“大海航行靠舵手”,作为社会组织的党组(党支部)书记,他(她)们可以不是带领社会组织发财致富的“经济型”能人,但一定要是又红又专的“政治性”红人,当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始终是社会组织党组(党支部)书记的最佳标准。因此,挑选党组(党支部)书记时,要在“德”字上下功夫,要在“德”字上精挑细选。只有要选出德艺双馨的党组(党支部)书记,社会组织才能奏出大爱无疆的曼妙乐章。 二是在培养党员数量,特别是质量上给力。“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选好了社会组织的党组(党支部)书记,对于社会组织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无疑是大功一件。但社会组织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更多的还要靠党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所以,多多培养优秀党员,让更多党的新鲜血液激情“燃烧”,社会组织的生机活力才能最大限度地迸发,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才能“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 三是在培养社会组织成员乐于奉献上给力。社会组织成员虽然因为个体属性而更“五光十色”,但他们同样属于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一员。因此,在他们身上,也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为此,我们要多多培养社会组织成员乐于奉献的精神,让乐于助人成为全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时尚主流”,弥久愈香,成为践行我们“四个全面”的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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