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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法院的无奈选择

文章来源:  作者:  2007-04-04

——兼评人民法院报文章依法执行为何被严重歪曲

 

 

 

前些日子,有位朋友向我推荐了一篇中国舆论监督网刊登批评文章《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以下简称“副院长枉法办案”)( 见网址:http://www.lixinde.com http://www.dongtai.org ),当时的第一感觉是这家网站的胆子真不算小啊!敢于批评一个省的高级法院和某副院长,而且语言犀利,锋芒毕露。

 

然而时隔没几日,却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江西省高级法院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出了一个公告,公告对“副院长枉法办案”文章的内容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说明,只是说“徐祥、李新德在网站上发布的《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一文,严重歪曲、捏造事实,肆意诽谤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严重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案件执行工作,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责成你们立即消除影响,并在39日前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调查”云云。

 

笔者看到,就在江西省高院发布公告的当天,中国舆论监督网站站长李新德就做出了回应,这个回应在《李新德PK江西法官:给“你好”法官的一封信》( 网址 http://www.dongtai.org/article/show.asp?id=159 )里做了详细的说明,主要内容不外乎一点,那就是李新德不承认自己是“副院长枉法办案”文章的作者之一,并对于江西高院的做法进行了批评:“作为一个法官,身系国家的重任,是要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来审理案件的,如果都像你们这样把案外人也拉进来,张冠李戴的给他判个几年徒刑,那就是制造冤狱啊!我这绝非危言耸听,在你们法院系统就有把无辜的佘祥林这个无罪的人判了死刑的例子,这难道不是无中生有、指鹿为马所造成的恶果吗?”

 

对李新德的一通“PK”,江西省高院方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保持着沉默,没有做出正面回应,但笔者看到,江西省高院不知道什么时候把发布在自己网站上“通缉”徐祥、李新德二人的公告悄然取下了。这个被徐祥和李新德称之为共和国成立以来最“短命”的公告为何被去掉?其中的原因笔者不得而知,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江西省高院的确在舆论的压力面前有些难以招架。

 

一方是有审判大权的省级高级法院,而另一方是中国著名的民间网站,如果不出现意外的话,这两家阵营的争斗在短时间内也许难分伯仲。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去。”321日,就在江西省高院一阵久久的沉默之后,笔者在新华网上《江西高院被指执行案件“枉法” 记者调查真相》,(网址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3/21/content_5876194.htm 这篇来自人民法院报的文章原标题是《依法执行为何被严重歪曲》( http://rmfyb.chinacourt.org/fybpdf/2007_03/20070321_3.pdf ),标题的改动让笔者看出了转载网站新华网的良苦用心。把两个标题进行对比之后,笔者从中也看出了人民法院报不愧为一张法院自己办的报纸。

 

作为法院每一位法官,他应该知道,在自己审理案件的时候允许原、被告聘请律师,在案件判决不公时,也允许检察机关抗诉,这些在我国的法律上都是硬性规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而不至于出现类似佘祥林的冤假错案,也是为了防止法院自己“参赛”自己“裁判”。

 

说到这里,笔者不能不说江西省高院把人民法院报拉出来为自己发声张目,实在是不明智的举措,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报纸,报纸的发行主要靠下面的各级法院来完成。记得我老家的一个不到200人的县级法院,安排发行“人民法院报”的任务竟然达到了400份,平均一个法官两份,有的市县更多,这些都是作为任务下达的。在仔细的看完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为何被严重歪曲》这篇文章,笔者终于看出了其中的端倪,这就像是自家的自留地,你想种什么菜就种什么菜,那是你的自由,但你要硬说你种的菜都是绿色食品,只有鬼才相信?

 

另外要说的是,人民法院报的这篇报道中不知为何没有对中国舆论监督网站李新德指责江西省高院把其硬性拉来当文章“作者”一事进行说明,是否有难言之隐笔者不得而知了。

 

在这里,笔者提醒一下江西省高院,如果真的想洗清自己的“冤屈”,最好的办法是找一家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媒体,虽然在新闻报道的法规里没有看到“回避”制度一说,但作为强势的江西省高级法院主动避嫌还是需要的,否则就像泥巴掉进了裤裆里,即使不是屎,人家也怀疑是“屎”,因为每一个读者都是一个“观众”,你们在“舞台”上的“表演”,大家都看的明明白白,因为读者的心里都有一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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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87.2*  于2009-05-03  发表评论:
现在的法院是十分腐败,赣州法院也很腐败
IP:59.53.17*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2008年12月19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督促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早日纠正冤假错案,依法办案,查清女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件背后的主谋和阴谋!并依法查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腐败分子,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一、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百忙之中拨冗召见,在了解和询问案件的简单情况,收下案件有关的材料后答复:检察长将会亲自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过问此案。 二、青山湖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长答复:区检察院已将南
IP:59.53.18*  于2008-01-28  发表评论:
司法警察涉嫌诬陷罪焉何迟迟难以查处?地方势力撑保护伞如此了了对待民权! 警方拒绝承认制造冤假错案!! 大家好: 2008年1月3日我再次到案发地公安局长办公室, 向区公安局长反映情况; 并亲自向区公安局长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和《控告状》! 请求警方实事求是的纠正冤假错案,并立案追究诬告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要求警方依法办事,应该向我出具法律文书: 2008年元月28日下午 我再次到区公安局法制科的科长办公室, 请求警方就《国家赔偿》及《刑事控告》事宜 向我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 -----但是法制科长认为: 本案的办案程序没有违法, 并且认为本案不是冤假错案! 法制科长答复: 我可以去向法院或检察院起诉或者说控告! 警方将会在3月3号前给我出具有关的正式的法律文书!! ------我们期望国家新闻媒体及国内外的记者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继续关注此<<女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 联系电话:13657006058胡先生 http://byhzq.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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