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尚未经过国土资源局招拍挂,却被公开拍卖,一场不合法的交易背后隐藏的是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黑幕。
昨日,本网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涉事双方为城建局长廉伟的弟弟廉峰和原城建副局长张凡(已获刑)的弟弟张珠峰,两人利用各自兄长的关系,将太和县木器篷布厂的5亩多土地“扩张”成10亩,再非法倒卖。高额的利润,让这官家兄弟赚了个盆满钵满。
木器篷布厂被低价拍卖
太和县木器篷布厂位于太和县复兴路中段的黄金地段,前身是太和县木器厂。该厂属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太和县二轻局管理,是一家以铁业、木业、竹器组成的手工业联合体。1988年,该厂在太和县土地清算时的面积为4245.77平方米。
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厂所在地成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然而,另人诧异的是,这里却被建成了连排的豪华别墅,每户居住面积达260多平米,每套住宅的单价为230多万元。虽销售价远远超出市场价,但“建设尚未完工,房屋已全部售罄”。
“这块地被人私自拍卖了,而且拍卖的价格低于实际价格。”当地的一位知情的朱姓居民介绍,拍卖前,太和县木器厂委托阜阳和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木器厂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价格评估,估价时点是2009年1月16日,确定估价对象[建筑面积3363.71平米]及构筑物的合理价格为¥1014467.00元。
此后不久,2009年8月22日,太和县第二轻工业局委托阜阳正达拍卖公司在太和华源国际大酒店对下属的木器蓬布厂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进行了公开拍卖。安徽栖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805万元竞拍成交,该公司负责人系原城建副局长张凡(已获刑)的弟弟张珠峰。
工业用地非法转为民用住宅
本网记者发现, 2008年6月19日,太和县人民政府为木器篷布厂颁发的太国有(2008)第077号国有土地证显示,该地号为212304220157、面积为6689.00平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地块拍卖前为工业用地。
2010年5月17日,太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向国土局发函称:根据太和县二轻局《关于对太和县木器蓬布厂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二轻[2008]006号)和县企业改制文件要求,其中:土地款7035533.00元(含土地出让金),为保证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请国土局给予开具土地出让金小票和过户手续。
仅仅在一个月后,这块土地的性质突变。2010年6月12日,太和县建设局向栖霞公司颁发了地字第341222201000029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栖霞学苑,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面积6689平方米。2015年1月16日,太和县城乡规划局向栖霞学苑颁发了建字第341222201500009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则更改成书香雅苑建设项目,建设面积5471.6平方米。
2015年5月28日,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栖霞公司颁发了太和书香雅苑1#、4#楼的《施工许可证》。其中4#楼为地上3层、建筑面积2117.6平方米,1#楼为地上10层、建设面积3354平方米。施工总承包单位则为安徽细阳建设有限公司。原开发单位栖霞公司法人代表,则换成了细阳建筑公司法人代表陈涛。
一位知情人私下透露:“现在的项目已被栖霞公司转让给了细阳建设公司,费用为3000多万。而且,当初拍卖时的土地没有进行评估,栖霞公司转手就挣了2000多万。”该项目之所以那么轻而易举的落入城建局两位局长的弟弟之手,还有一个人所共知的原因,太和县城建局局长廉伟的父亲廉悦富曾担任太和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和太和县任人大主任, 目前仍然担任太和县关工委主任一职。要想查这个案件,上面不下决心阻力会很大。
“为掩人耳目,他们对外宣称是股权转让,从而逃避了政府对国有土地开发的监管。”该知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此项土地拍卖至少造成3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这次拍卖其实是木器厂土地竞买方安徽栖霞置业开发公司和太和县原副县长陈子庆(因贪污被判刑)事先预谋策划的,对木器厂土地证中的国有土地及地面附属物进行假拍卖真侵吞。
相关部门尚未有效回复
舆论网就上述问题致信给太和县县委书记王玉峰书记,随后县委宣传部孙秀剑部长与本网记者进行了联系。针对本网记者提出的问题,宣传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代表县政府进行了文字回复。在这篇“关于举报太和县木器厂土地问题的回复”中说到:
“2009年8月,按照改制程序,对作为国有资产的木器厂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县纪委、检察院、国土局、国资局、二轻局、木器厂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委托拍卖机构,进行了公开拍卖出让,500万元起拍,6家竞买单位进行了16次以上激烈竞价,安徽栖霞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805万元竞得。举报人所说安徽栖霞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珠峰系时任建设局副局长张凡之弟(张凡因其他案件被检察机关立案处理),没有证据表明此事与张凡有关”。
而舆论网记者发现,阜阳正达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给太和县木器篷布厂“致委托方”函中称:“拍卖会在县政府、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国资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二轻局及委托方各位领导监督全程监督下拉开序幕。”而这些单位中,唯独缺少了土地招拍挂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
就此,本网于9月20日再次与太和县委宣传部张姓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并指出:国土资源局是土地主管部门,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凡是土地招拍挂,都应该经过国土资源局进行公告,然后按照程序委托拍卖,如果你们坚持认为国土资源局参与了这起土地的拍卖,希望能提供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木器篷布厂的拍卖公告和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是“改制小组委托拍卖机构,其中包括国土局”。
国土资源局(2010)第009号信访回复称“未参与”。
然而,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在给予举报群众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中“就有关县轻二局、太和县木器篷布厂非法拍卖木器厂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答复”中称:“我局没有参加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具体实施事宜。”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舆论网多年前曾经曝光过太和县政府编造政秘(1996)第66号文件假文件坑农的事情,希望此次能获得当地政府的真实的回复。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待其向领导汇报后联系。
截至本网发稿时,舆论网尚未收到来自太和县宣传部的任何有关此事的相关回复。(文/新德)
来源http://news.01ny.cn/2015/fazhizongheng_1008/551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