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村民反映,他们村修建了一条约2000米长的村村通水泥路,此路直通罗山县交通局长杨玉国家祖坟。此事引起当地村民热议,被戏称为“上坟路”。( 法治晚报10月14日) 俗话讲“要想富,先修路”。“村村通”公路作为村级“便民路”是强村路、是村民的发财致富路,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当地实际,尽量考虑人口集中,村上运输方便,村民出行便利等因素。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便民路”却修在人迹罕至的荒村地带,不但比一般的“村村通”宽阔,还是断头路,路的尽头是一片坟地,如此“村村通”怎能不成为“上坟路”,如此“致富路”又怎么带动村民致富奔小康,如此“便民路”又在哪里去便民。而坟地中又恰巧有县交通局局长的祖坟,天底下竟有如此多的巧合吗? 道路规划的不合理交通部门要担首责。即使按罗山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的说法,此道并非“上坟路”,但修建的“村村通”离周边最近的住户也在百米开外,如此设计是否符合便民、利民的要求。既然叫“村村通”,也应该与村民住处相通吧?而不是通向坟茔,这不是方便上坟,那还能是方便“坟里”的“人”出行?规划“便民路”如此“不便民”交通部门能通过审批建设,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失职担当责任吗? “便民路”是否为局长“上坟”专用通道,不是县交通局说了算。既然有群众反映“便民路”成为“上坟路”,是交通局长上坟专用通道,并且“便民路”的尽头确实有交通局局长祖坟,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此事核查清楚,当初规划批建此公路是否符合规定,该交通局长是否走这条路到祖坟上坟。若罗山县交通局局长从未走这条路到祖坟上坟,当然谣言就不攻自破;若群众反映属实,那有关部门还应该按章办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罗山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以“此段路建于2008年,当年建成通车”“附近有多个姓氏的祖坟”“高店乡属平原地区,农村公路两侧基本都是这样”来否定存在资源浪费更是欲盖弥彰。该公路是否为交通局长上坟而修,目前下结论为时过早。但其资源浪费已是实事。无论修建该公路的初衷何由,但是现在该公路,基本没有人使用,已经荒废这是事实。修建的公路怎样来判断是否存在资源浪费?恐怕应该以是否方便群众,是否有更多的群众使用,能否为村上经济服务来衡量吧?而罗山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的托词恐怕只能说明罗山县交通局在设计规划公路均为主观臆断,拍脑袋决策,并非科学规划,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声音。 “便民路”成为“上坟路”是公权滥用的恶果。部分领导干部上项目不对工程项目的实用情况作前期调研,不做可行性研究,不征求民意,坐在办公室想当然、拍脑袋或为一己私利作决策,做面子工程,做政绩工程,做方便自己的工程,有权任性,滥用公权,乱作为,造成国家资金巨大浪费。而 “上坟路”没有实用性,更没有惠民利民,正是个别干部滥用公权、乱作为的恶果。 加强权利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加大乱作为追责力度是防止“便民路”成为“上坟路”的有效方法,也是阻拦个别领导干部自掘坟墓的防护网,更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举措。“便民路”是否为局长“上坟路”专用通道还需明察秋毫,但浪费国家资金已是板上钉钉,难辞其咎。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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