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10月19日《京华时报》)
俗话讲“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当今的社会发展再也不完全是日新月异这么简单,而是分分秒秒都在更新,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唯有通过不断的学习。领导干部更应该加强学习充电、消化政策,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谋划改革做出科学的决策。
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 “充电”次数很多,但“放电”效果不尽人意。部分干部“充电”时热衷于充“交流电”,将培训当着加强交流,拉近关系的好机会,当着工作之余的休闲娱乐。上课心不在焉,听课就是签个到,有形无形的旷课,现场考察学习敷衍了事,课后吃吃喝喝、玩玩乐乐,将所学理论抛制九霄云外。回到工作岗位,将学习理论照搬照抄,断章取义,当“拿来先生”,“充电”不仅未达到目的,反倒是贻误地方发展,祸害地方,群众遭殃。
领导干部“充电”还得确保质量。培训次数不在多,培训时间不在长,关键是培训能让学员充上电,让学员学会正确“放电”。一方面强化培训期间管理,确保上课质量,加强培训期间的考核和结业考核,将考核情况通报至所在单位,作为提拔、评优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丰富培训类容,及时更新培训知识,通过创新培训方式,让学员培训期间既能听进去还能讲出来,改被动的灌输知识为主动获取知识。
“充电”效果好不好关键还得看“放电”。领导干部“充电”效果好不好,要以“放电”来衡量。安徽某市原市委副书记学习MBA知识用于管理情妇团队,这就是典型的乱放电。干部“充电”其目的是服务于民,将所学知识结合自身工作、当地特色,推动地方发展,谋划改革,为群众带来福利,同时以一带十、带百,带动整个地区领导干部成长,这才能起到培训的作用。领导干部通过培训,工作仍然按部就班开展,培训后能力未见提高,思路未创新,工作没起色,这也是浪费国家财产,这是变相的不作为,变相的腐败,理应追究当事人的党纪责任。
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充电”效果的唯一标准。各级党组织部门应加大对“充电”后的干部工作检查,这是对培训成果的验收。经过培训的领导干部是否能放出电,“充电”后“放电”效果怎么样?要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群众是否满意,既是对培训干部的成绩打分,更是对整个培训的打分,有利于干部培训知识的更新,培训方法的完善。
领导干部“充电”关键还是能“放电”,就像蓄电池充放电一样,放电时间过短,放电的电压不符合要求,或者根本放不出电,这都是劣质品,报废品,理应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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