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信息在人们之间的传递越来越顺畅了,也越来越方便了,微博、微信的出现更是让人们在与亲朋好友的交流更加便捷。然而信息的真真假假让人们犹如雾里看花,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往往加以甄别,先转发再说,由此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和后果。
据《扬子晚报》消息,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规范信息法制化传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科技的进步,信息化的发展带给公众的应该是便利,但不能因此而与所欲为。每位网名应做到不发布虚假信息,同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煽动是非。
虚假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有诸多原因,有些是出于好奇、好玩而发之,然而部分自媒体为了某些利益,蓄意编制谣言以博取眼球,从而获取不法利益,个别人甚至将微信息作为犯罪的工具。新法规的施行无疑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法律根据,同时也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人是社会性的群体,沟通和交流必不可少。因个体受到的教育不同、价值观各异,素质千差万别,谣言任何时候都会产生,“三人成虎”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飞速传播,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愈加严重。轻则是对某个人、部分人的工作生活造成困扰,严重则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例如“闫肃去世”的假消息、假面膜事件等等。新法规的施行不光从源头上对虚假信息发布者予以严厉打击,是对传播者也起到规范管制的效果。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作出走网络空间法治化道路的部署,如今《刑法修正案》的施行就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这将进一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祖国的繁荣提供强有力保障。
编辑/朱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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