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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故意伤害案尚未判决,证人何以被追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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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纪晓澜 江伟斌 方圆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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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生在河南通许的一个打架斗殴事件,衍生出数起刑事案。围观拉架的目击者作为证人也卷入其中。原、被告的证人证言均有反复,对被告做出有利证言的两证人均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证人张爱花当庭指出派出所取假证,证言有反复,被追究“伪证罪” ;另一证人坚持自己的证言,涉嫌伪证,被刑拘37天后取保候审。而做出对原告有利证言的证人,证言同样有反复,却安然无恙。关注此案件的人都议论纷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喊得震天响,原告证人证言也有反复,为什么没追究伪证罪? 尚美荣故意伤害案还未宣判,怎么先追究起证人的伪证罪来了?难道案件还未审清楚,就先定了调子?!
张爱花涉嫌伪证罪被逮捕
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通许县朱朱砂镇朱砂村村民周全国盗用周运成家的高压电抽水浇地,被周运成发现,儿子周战胜赶来与其理论,引发纠纷。周全国出言不逊,并把周战胜掀翻在地撕打:一手抓住周战胜的头发,一手抓其裆部,并咬住周战胜的胳膊,大概三四分钟就被在场的邻居们拉开。周战胜脸色惨白,胳膊被周全国咬伤,鲜血直流,被120送进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周全国称头痛、恶心,身体多处疼痛住院检查治疗。并在2014年6月19日申请鉴定,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周全国向通许县朱砂镇派出所报案,诉周战胜致其轻伤。经派出所指导员调查取证,认为不成立。周全国又称是周战胜母亲尚美荣背后击打所致。于是派出所指导员、所长及其他民警向三位目击证人调查取证。
三位证人最初证言均是没看见或没注意尚美荣打周全国。后来在公安人员的几次调查中,其中两位证人证言有所改变——
在尚美荣案一审庭审中,公诉方出示派出所的调查材料——尚美荣打周全国的证言。张爱花当庭指出:“这份证言不是我说的,派出所取的是假证。”她当庭陈述,2015年正月初八晚上9点30分,周全国及其姐夫林锁忠带派出所长于光磊及指导员陈明辉到她家卧室里取证。证词里‘尚美荣打周全国五六下’是林锁忠说的,不是自己说的。张爱花还指出,这份证言是在派出所人员喝酒喝多的情况下取的证。本来是2015年2月26日取的证,日期却被签成2014年10月30日。
张爱花的丈夫周国忠告诉笔者,2015年8月6日开庭,张爱花出庭做证。8月12日,就来了三四辆警车,下来很多警察,以张爱花涉嫌伪证罪为由,要抓她走。一家人都吓慌了手脚。特别是张爱花,一个农村妇女,从没见过这种场面,“我在法庭上说的都是实话……”不由她分说,就已经被强行抬到车上拉走了。没多久,张爱花被通许县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逮捕。那段时间,邻居们都非常害怕:“做个证也要被抓,以后谁打架也不敢看,不敢拉,更不敢做证了!”
周国忠告诉笔者:尚美荣案一审开庭之前,他和妻子张爱花分别在新疆和义乌打工。周运城与他们夫妻二人联系,让他们回来为尚美荣作证。周国忠让周战胜帮他们买机票、车票回开封。回到开封后,周运城的二儿子将他们接回家。张爱花到派出所作笔录的时候,周国忠把机票及车票钱还给了周战胜。还钱的事,因张爱花不在场,所以她不知道。但派出所调查期间,竟然说周运成及两个儿子买通张爱花为尚美荣作证。
据悉,周运城及两个儿子均以妨碍作证罪被公安局刑拘十天,后取保候审。
证人的境遇
证人张爱花的庭前笔录与当庭证言以及被拘留后的证言有所改变——涉嫌伪证罪被逮捕。
证人李坤会证明“没看见尚美荣打周全国”,并一直坚持此说法——涉嫌伪证罪,被刑拘37天,取保候审。
证人侯继德先说“没看见尚美荣打周全国”,后来又说“看见打了”,证言多次反复,最后以“看见打了”为最终证言——侯继德安然无恙。
据笔者了解,只有伪证行为涉嫌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才应予以立案。然而,法院尚没有对尚美荣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此案尚无定论,也未致他人有任何严重后果,证人何以如此仓促地被追究了伪证罪?
该案中,如此反复的证人证言,使本不复杂的案情越发变得扑朔迷离。证人的证言到底哪句是真哪句是假?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尚美荣有没有打周全国?
打或没打,让“伤”说话
在尚美荣案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周全国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这份鉴定书的鉴定意见是“周全国之损伤属轻伤二级”。耐人寻味的是,这个结果后面括号里注明:请办案单位查证系本次外伤形成后使用此结论。那么就是说,周全国的伤属轻伤二级,但这个伤是不是本次打架形成的,还不能确定。
周全国在两个医院的两份CT检查报告单中,其中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诊断为左侧7、8、9肋骨骨折。右侧第7肋骨骨折,少量外骨痂形成;开封市中医院诊断意见为右侧第7肋及左侧7、8、9肋骨骨折(相对陈旧)。
周战胜的律师就此事咨询有关法医学专家。专家称,临床观察认为,骨伤在4至6周才有骨痂形成。那么,2014年6月11日案件发生至19日诊断,仅有8天时间,骨折处有骨痂形成不符合医学常理。因此专家推断,周全国的伤不是在2014年6月11日形成。
另外,周全国住院时,同病房的一位病人王孝坤在法律服务所写了一份证言,证明周全国住院期间,“跑着上楼”“没看到有任何外伤,和正常人一样,” 还“抱着孙子玩耍”。
一个肋骨骨折的病人能如此行动吗?周战胜及家人产生强烈质疑,多次要求重新鉴定。但不知是何原因,没有得到办案单位的支持。
一个模棱两可的鉴定结论和反复而矛盾的证人证言,是不是可以形成尚美荣故意伤害罪的证据锁链?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尚美荣案一审于2015年10月15日结束,关注此案的社会公众期待法律的公正判决。
那么,几位拉架的目击证人的命运又将如何?尤其是张爱花,千里迢迢赶回老家作证,本想澄清事实真相,没想到却“涉嫌”了伪证罪。她的罪名成立吗?在她被刑拘前后的几份证言中,到底哪份证言是真实的?几位证人的证言到底孰真孰假?
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用确凿的证据来回答。那么,周全国的伤情重新鉴定就尤为重要。这份不能确定受伤时间的鉴定结论,亟待相关部门认真查证确认。只有这样,才能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证据说话的原则。希望通许县相关部门厘清事实,追索真相,对几起案件公正裁判,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
对这起打架斗殴引发的几起刑事案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编辑/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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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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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42.236.2* 于2017-07-03 发表评论: 周站胜也不是个好东西,人渣一个,坑朦拐骗样样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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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丐帮帮主 于2015-12-08 发表评论: 本案疑点,1为什么不让重新鉴定,2为什么要夜里去取证,并且还带着当事人周全国和林锁忠,。派出所长于光磊和周全国林锁忠之间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作为派出所长于光磊肯定知道他的手段违法,要不为啥把证人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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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2-04 发表评论: 于光磊就是个大贪污犯,直接来出去砍了,再对他满门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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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蓝天白云 于2015-11-28 发表评论: 习主席啊,你打老虎拍苍蝇,可是,苍蝇咋越拍越多啊,看看于光磊这个小苍蝇它把百姓害的几乎是家破人亡了,习主席,快派你的督查组来通许吧,救救你的子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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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三生石 于2015-11-28 发表评论: 于广磊,你这个狗养的,我不应该骂你娘,但是你的所作所为牵扯到你的家人,哎你个畜生,见钱眼开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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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抗争 于2015-11-27 发表评论: 于光磊,王八蛋,收人钱财造冤案,无辜的百姓成罪犯,督察组快来看,乌龟王八要翻天,督查组快来查,尚美荣,张爱花,两个老太被收监,老百姓盼青天,盼来青天好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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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路过的 于2015-11-27 发表评论: 督查组在哪里?快来救救通许的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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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绿林好汉 于2015-11-26 发表评论: 对付于光磊,周全国,林锁忠这样的人,不需要讲理,直接砍了。为民除害。为国锄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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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路离开你 于2015-11-26 发表评论: 我敢说这个于光磊肯定是个日本种,不然他不会这样的畜牲不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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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为人民服务 于2015-11-25 发表评论: 一个小小派出所长竟然欺下瞒上,做出如此的伤天害理的勾当,相信公安局长徐恩清会查明真相,还冤者一个公道的。大家都来顶起,为冤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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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过路人 于2015-11-24 发表评论: 一个邻里纠纷,能引起几处刑事案件,通许也太黑暗了吧.别忘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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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群法盲 于2015-11-23 发表评论: 于光磊善恶到头终有报,你坏事做尽要遭到报应的,你利用职权收人钱财,残害百姓。制造冤案,在中国现在的法治社会里,有多少冤案重见阳光。到什么时候都是正义永在人间的。其是你一个公安的败类来左右的。大家相信通许的公安局长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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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为民维权 于2015-11-22 发表评论: 这些事情通许的公安局长一定会知道的,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能有权利动用二百多的警力吗?
朱砂的派出所长于光磊,你收人钱财,制造冤案,无法无天,伤尽天良,是谁给了你这个狗胆,让你残害百姓,你收人家的钱让你给你全家买棺材,于光磊放心吧,老天会惩罚你这个畜生的。
周全国你偷人家的电,还先打人,你还昧着良心做下这样的伤天害理的事情,你夜里睡的着吗?你小心别让雷把你给劈了,还有那个所长于光磊你也不会有好下场的,还有那个林锁忠,都要遭到报应的,善恶终有报的。
在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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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路见不平 于2015-11-21 发表评论: 现在是法制社会,习主席查冤案查这么厉害.我相信通许县公安局长会查清冤案,还证人和被告人一个清白,还通许县公安局一片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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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人民 于2015-11-21 发表评论: 周全国和办案人员幕后指使等证据造假涉嫌造假罪,使人背负罪名涉嫌栽赃罪,导致别人入狱涉嫌陷害罪,数罪并罚只是时间问题,总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这些人会得报应的,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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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雨过天晴 于2015-11-20 发表评论: 于光磊为什么拼命的为周全国卖命,里面的意义傻子都知道,周全国偷人家的电,还先打人,这是人所共知的,为什么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会演变到几件大的刑事案件,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竟然这样的胆大妄为,目无国法,是谁为于光磊做后盾,希望通许的领导能查明这里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把制造冤案的于光磊这个畜生清理出公安队伍,给冤者一个交代,。希望徐恩清局长能向他的名字那样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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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花烟柳雾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什么百姓享受不到法律的公正,公平。为什么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所长就敢如此猖狂,是谁给这个于光磊做着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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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包公出巡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通许公安局朱砂派出所所长于光磊利用利用手中职权,收人钱财,制造冤案,残害百姓,无视国法。大家都来声讨这个畜生不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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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包公出巡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开封是包公的执法地,为什么出来这么多冤案,这个于光磊应该用包公的狗头铡把他的狗头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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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雨过天晴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于光磊王八蛋,滥用职权造冤案。早晚你要得到报应的。公安的败类,国家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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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武松打虎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原告周全国派出所长还有幕后帮凶这几个人证据造假涉造假罪,往别人身上安罪名涉栽赃罪,导致别人入狱涉陷害罪,数罪并罚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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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爱祖国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通许法医李孟瑞,收人钱财。造了很多的冤案。通许的老百姓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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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蓝天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周全国于法医鉴定人,是否存在金钱关系,法医鉴定报告荒唐滑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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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网恢恢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商美荣你要挺住,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好人会有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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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网恢恢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那个说周运城在朱砂赖的有名的人,你说出来他那儿赖,他是偷你们还是抢你们了,还是欺你家的男霸你家的女了。周全国偷人家的电浇水,还骂人家打人家,你为啥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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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违法必究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抓证人张爱花动用了二百多人的警力。并且个个荷枪实弹。抓一个农村妇女至于这样吗?扰民!滥用职权,浪费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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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违法必究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通许派出所所长于光磊作为执法人员,你应该知道怎样取证,为什么带着当事人夜间9点多去取证,这叫不叫非法取证,并且还喝的醉醺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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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违法必究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案子疑点;尚美荣家属多次向派出所,检察院多次提交对周全国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为什么得不到支持。如果周全国的伤是真的为什么害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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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19 发表评论: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制的中国,这些人竟执法犯法,这是胆大妄为,必须将他们绳子以法,还百姓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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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于黑磊 于2015-11-18 发表评论: 一定要把这些办冤案的所长和暗中使坏的那几个人揪出来,这些人利益熏心良心坏透了,法律不会放过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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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藏虎 于2015-11-18 发表评论: 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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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藏虎 于2015-11-18 发表评论: 冤有头债有主,周全国能睡得着吗,打雷下雨天也不敢出门吧,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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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支山 于2015-11-18 发表评论: 希望河南通许公检法相关部门担当起来不要让法律程序糊转空转不要雷人推诿躲避,不作为不守法法律就反过来守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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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卧龙 于2015-11-18 发表评论: 从小小的民事案件到刑事案件越弄越大,听说周全国并不能掀起这么大的浪把事弄这么大主要是他背后有几个帮他的人从中做梗使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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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7.158.* 于2015-11-18 发表评论: 一块烂肉zan的整锅腥,通许公安局局长一定要好好整顿下朱砂啊,给你大局长脸上抹黑啊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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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雨过天晴 于2015-11-1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周战胜家要求重新鉴定始终得不到支持,难道中国的法律不保护周战胜一家,于光磊你这是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你现在睡觉踏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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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多行不义必自毙 于2015-11-17 发表评论: 有因必有果,因果循环,纸包不住火,制造冤案的官员不会有好下场!哪怕10年20年,真相始终是真相!当官能当一辈子不?当官时作威作福,鱼肉百姓,全国总有会出包青天为民做主,平时没看过电视啊,历来哪一个贪官污吏有好下场!而且还会遗臭万年,子子孙孙都抬不起来头!为你背负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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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路见不平 于2015-11-16 发表评论: 是的,楼上的说得对,张爱花太冤了,同样是证人,候纪得反反复复就啥事没有,中国的法律那一条规定派出所取证带着当事人的,而且还是当事人说了算,况且,现在公安办案都有录像,他们有录像吗?这个于光磊不定收周全国多少昧良心钱呢。这个公安的败类,国家的蛀虫,要及时清理,否者不定要害多少无辜的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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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拔刀相助 于2015-11-16 发表评论: 周全国你和你姐夫带着派出所长取假证,引起几处刑事案件给通许丢人了,巡视组马上就到开封了,现在市里正在查,我相信通许县公安局局长能赶紧查出这几起案件的真像,把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司法队伍,还通许一片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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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明察 于2015-11-15 发表评论: “苍蝇”虽小,但危害却不小,“任性”起来令百姓非常反感。这样一群官官相护灯下黑的蛀虫不查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严重抹黑共党形象,坑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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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丐帮打狗 于2015-11-15 发表评论: 徐恩情局长养的这是什么狗,就会咬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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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丐帮打狗 于2015-11-15 发表评论: 把制造冤案的于光磊的狗皮拔掉看他还怎样呲牙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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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6.1* 于2015-11-15 发表评论: 张爱花太冤枉了,由于她当庭指出派出所上她家取假证,由当事人周全国带着不合情理,派出所对她怀恨在心,同样是证人,别人却安然无恙,她很快被批捕了,这分明是对她的报复,这年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里面竟然还有个别败类不顾法律的尊严,抱着公安收拾一个平民百姓,咋收拾咋得的侥幸心理,制造冤案,这种报复也太明显了吧,希望上级领导对此事明察,给败类一个惩治,还受害人一个清白,还通许、公安、检查,一个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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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6.1* 于2015-11-15 发表评论: 张爱花太冤枉了,由于她当庭指出派出所上她家取假证,由当事人周全国带着不合情理,派出所对她怀恨在心,同样是证人,别人却安然无恙,她很快被批捕了,这分明是对她的报复,这年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里面竟然还有个别败类不顾法律的尊严,抱着公安收拾一个平民百姓,咋收拾咋得的侥幸心理,制造冤案,这种报复也太明显了吧,希望上级领导对此事明察,给败类一个惩治,还受害人一个清白,还通许、公安、检查,一个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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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包公出巡 于2015-11-14 发表评论: 请各位网友都来声讨这些人民的败类。看看通许这些杂孙子是怎样欺压百姓的,看看徐恩清这个局长是怎样保一方平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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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打虎拍苍蝇 于2015-11-14 发表评论: 通许的天被公安局搞得一片漆黑,徐恩清这个局长真有本事,好好的百姓被你们说成罪犯,好好的几家人被你们害的鸡犬不宁。徐局长,抓什么样的罪犯能动用二百特警,能个个配用枪弹。这是人民公安吗?这就是电视中的黑社会。只有电视里有的情节,你徐恩清能让出现在通许县。你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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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打虎拍苍蝇 于2015-11-14 发表评论: 通许的天被公安局搞得一片漆黑,徐恩清这个局长真有本事,好好的百姓被你们说成罪犯,好好的几家人被你们害的鸡犬不宁。徐局长,抓什么样的罪犯能动用二百特警,能个个配用枪弹。这是人民公安吗?这就是电视中的黑社会。只有电视里有的情节,你徐恩清能让出现在通许县。你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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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 于2015-11-14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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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治中国!违法必究! 于2015-11-13 发表评论: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人的看法不一样,你要是跟他有什么矛盾,肯定说一些不好的话。赖是相对而言的。那人很奇怪耶,他说的是周运城赖,而不是周运城犯法了,赖不等于犯法吧!请问你是实在想不出来什么借口了,才这样泼脏水的吧。让我说啊,周运城还是个大好人呢,说话直,脾气直,心眼直,一不小心就容易得罪人啊!被疯狗追着乱咬,但是心眼好。人啊就得说良心话!什么事都要讲一个理字,回去查查断章取义是什么意思再用,别不懂瞎用。有关部门还是尽快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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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主持正义 于2015-11-13 发表评论: 于光磊你个畜生。拿人钱财造冤案。把人家几家害这么惨,你就是一个疯狗,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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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花开花落 于2015-11-13 发表评论: 那个说文章断章取义的,周全国是你爹吗?人家赖咋你了?你也参与了这次造假案,你他妈真不是人啊,这样落井下石。早晚你家的人也会遭报应的。说这话你摸着你的心口想想,这是人说的话吗?你在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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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正义人 于2015-11-13 发表评论: 文章写的清清楚楚,证人和当事人是冤枉的,你们是一个村的还说当事人一家人赖,你收周全国多少钱呀?难道你也参于这次冤案吗?没有一点同情心.还有点报复心里,要就事论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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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侠客岛 于2015-11-13 发表评论: 法律讲究公平公正办案不能因为谁名声不好就收拾谁,得根据客观事实依法处理,那个原告周全国带着亲戚朱砂派出所长指导员取证用非法手段把事弄这么大,上面查下来原告不说要负法律责任牵连这么多人周全国他连人情都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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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53.75* 于2015-11-13 发表评论: 此文章有点断章取义,其实事情不是这样的。我们是一个村的,周运城一家在朱砂街上的赖的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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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假戏真做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于光磊作为一个执法人员,为什么执法犯法,天下的公安人员办案取证有几个当事人在场的,可于光磊为什么听当事人的话,说什么,就是什么,于光磊。林锁忠,周全国,冤案就是他们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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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南下北上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于光磊这个畜生不是人造的。是条疯狗乱咬人。收人钱财造冤案。公安局长也不是个好鸟,他养的孙子干这些丧尽天良的坏事,难道他真的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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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花开花落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通许的公安局长。你养的这些杂孙子欺压百姓了。你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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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花开花落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通许的公安局长。你养的这些杂孙子欺压百姓了。你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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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正义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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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子无忌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河南通许朱砂派出所长违法取证导致证人背黑锅、衍生出多起刑事冤案,现在是什么世道了这些腐败分子还敢违法办案,真是不怕挑战习主席威严被当苍蝇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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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打虎拍蝇 于2015-11-12 发表评论: 说到底还是这些个违纪违法办案人员素质不高、纪律不强、当事人带他们去哪就去哪说明他们过不了自我关.人情关,心存侥幸守不住法律底线、才衍生出这么多的刑事案件,必须严查这些以权谋私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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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爱我家 于2015-11-11 发表评论: 检察院本是个公正的地方,为啥有些人也做哪些不要脸的勾当,做些见不得人的事,检察院和公安局同流合污,制造冤案,一群败类,都是些不要脸的王八蛋,收人钱财,残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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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11 发表评论: 通许县公安真黑暗、光天化日之下造冤案、人民群众伸出手、公道最终在百姓间。习大大英明又伟大、反腐倡廉把贪官抓、若是贪官再不收手、他们的下场是可知的,垂死挣扎是没用的,赶快投案自首求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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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路过的 于2015-11-11 发表评论: 这个案件其实证人和被告已经不重要了,应该严查这些贪官们,应该把于光磊,陈明辉抓起来,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参与了这起冤案,有多少人徇私枉法,把这些害群之马统统清出司法队伍,9月21号刚出了新政策,最高检查长孙谦说一旦认为有罪的证据有问题,宁可不追究,这几起刑事案件都应该无罪释放。到现在一直不把这些案件解决估计里边有重大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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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全 于2015-11-11 发表评论: 再说,就算给证人出票款和务工费也不为过,都在情、理、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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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全 于2015-11-11 发表评论: 那位法律人分析得太好了,只是第6条,证人归还票款的问题说不合常理。其实本人觉得既合常理又合情理:乡里乡亲的,回家做个证,还要让人家出票钱,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以后还咋好意思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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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10 发表评论: 正义会战胜邪恶的,当今社会仍然出现执法犯法事件,习主席会允许吗?应该将这些不作为的人统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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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10 发表评论: 通许县公安局本身就有问题,有关部门再不严查,通许县真是世界闻名了,臭名远扬。公安局、检察院本身就是制造冤案者,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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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10 发表评论: 通许县公安局本身就有问题,有关部门再不严查,通许县真是世界闻名了,臭名远扬。公安局、检察院本身就是制造冤案者,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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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7.136.*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这社会是咋了。。必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强烈建议纪检委好好查查这帮人。估计一查莫些人该做不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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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彩虹天空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于光磊是个王八蛋,收人钱财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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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风雨人生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把通许公安局撤销了,这样的公安要他什么用,不知道制造了多少冤案。害了多少善良的百姓。这个于光磊就是一条不择不扣的疯狗。有钱人扔给他一个馍,他就拼命的乱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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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打狗棒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那个说以讹传讹的人,你是啥意识?啥叫讹?难不成你知道周全国讹人家吗?还是你参与了这次的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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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侠之大者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这些执法犯法办案人员已经给自己埋下了定时炸弹,事件已经暴露等着被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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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调查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纪委应该介入调查,像这样的案子就该从那个派出所长下手,就会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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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5.1* 于2015-11-09 发表评论: 当事人和他姐夫带着派出所长于光磊半夜去证人家取的假证,才引起下面几出刑事案件,听说还定成一号专案,比杀人犯都厉害,通许县公安局要严惩于光磊陈明辉,还通许县公安局一个清白,还老百姓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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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律人 于2015-11-08 发表评论: 本案疑点:
1、原告在医院像正常人走上走下,还抱着孙子玩耍。证明无骨折。
2、断处骨痂一月后才生成。其八天生成不可能。
3、伤残鉴定存疑,应申请重新鉴定。
4、三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即证据不确实,未能形成有力证据链,应排除。
5、先惩证人后审判,违反审判程序。此案有偏帮原告、枉法办案嫌疑。
6、被告出钱买票请人回做证,证人又把钱还回被告(以示证明不是收买),此举不合常理,有此地无银三百 两 之嫌。
事情对错,当事人最清楚。本人对楼主的话也存疑。待后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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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82.112.* 于2015-11-08 发表评论: 现在是法制社会,通许出现冤案了,我相信通许县的领导们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的.会给老百姓申冤,现在习主席当正,大家都知道上面下来一批领导专门查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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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为民立 于2015-11-08 发表评论: 必须把于光磊这条疯狗清理出公安队伍,还百姓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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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为民立 于2015-11-08 发表评论: 通许公安局长,你养的狗咋光咬老百姓啊。于光磊这个疯狗乱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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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7.158.* 于2015-11-08 发表评论: 公安局心里有鬼,抓证人企图让证人翻供吧?就会威逼利诱,失民心者失通许!相关部门应该违法必究!还通许一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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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九段高手 于2015-11-08 发表评论: 那个所长和原告还有那个猴证人违法怎么不调查不追究责任?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何在,难道是传说中的官官相护,我相信曝光出来舆论出来上面领导查下来,定能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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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丐帮打狗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通许公安局局长,你看到这篇文章有何感想,于光磊带兵抓人没有向你这个局长请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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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花季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楼上的说得对,派出所长于光磊不知道收了周全国多少钱。不顾法律。法规。取假证陷害张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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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猎人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我怀疑这个周全国有后台,不然公安这么为他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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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治天下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通许的公安真野蛮,去抓证人带枪又装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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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制中国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通许公安局去当事人家里抓证人时公安就二百警力。而且个个配枪。抓一个农村妇女能够用这么大的阵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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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无畏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先惩证人后审判,违反审判程序。此案有偏帮原告、枉法办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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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正义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通许的公安局长你看到了吗?看到请还百姓公道千万别护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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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1.142.* 于2015-11-07 发表评论: 在那个几楼的,你这么快就窜出来了。如果把你们的家人都害成这样。你还说不客观不事实吗?啥是以讹传讹,难道你也参于了这次的造假案。你们的良心呢?天下正义运在,早晚要报应你们这些人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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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1.36.7*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公安局想把事情闹大吗?自己都要出事了,还知法犯法威胁人吗?朗朗乾坤,习大大当政,一个小地方的公安局胆子还真不小,习大大,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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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1.36.7*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通许的公安局是不是就会威胁人啊!鄙人奉劝还是多积点德,不要自己作自己!人在做天在看!是非曲直总有一天见分晓。相信上级部门很快就查到通许了!通许这几年出的事还真不少,不介意因为这个事通许再上一次腾讯头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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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通许县公安局真黑暗,光天化日之下造冤案,还有该县检察院,侧头侧尾的王八蛋,不分青红皂白瞎抓人,他们与公安串条线,一丘之貉让人嫌,执法犯法必须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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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那个几楼的,你怎么知道这篇文章不客观,不事实,难道你知道里面派出所在里面参的水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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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7.136.*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啊?以后谁还敢当证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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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据说:这篇文章刊发后,当地公安局竟然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要求不要传播,否则......,看来他们真是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严重违犯法律办案,必须追究这些官员的不作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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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看了这篇新闻报道,真的让人吃惊。作为执法部门,执法犯法,通许县公安局局长难道不知道。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他们都是一丘之貉,黑暗!竟然不顾百姓死活,他们真是胆大包天,应该狠狠地拍打这些苍蝇,追究他们的不作为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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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1.121.*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身为公务人员,口号喊着:为人民服务!现实呢?不说为人民服务,不利用公职欺压百姓就谢天谢地了。习大大只顾着打老虎去了,这些无时无刻都在欺压老百姓的小苍蝇要是也多拍些,多打些,才是对人民生活最实在的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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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1.121.*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身为公务人员,口号喊着:为人民服务!现实呢?不说为人民服务,不利用公职欺压百姓就谢天谢地了。习大大只顾着打老虎去了,这些无时无刻都在欺压老百姓的小苍蝇要是也多拍些,多打些,才是对人民生活最实在的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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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野狼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真想变成一野狼,吃了搞冤案的家伙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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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7.136.* 于2015-11-0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望公安机关清除于光磊公安队伍,还通许公安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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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笑看人生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为社么要求重新鉴定始终得不到有关部门 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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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正义何在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习近平主席的拍苍蝇打老虎,可为啥苍蝇越拍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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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风雨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派出所长于光磊为什么会执法犯法,是什么原因驱使他违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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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派出所长于光磊。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在取证的时候带着当事人合法吗?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看来通许的法律是有权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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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90.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知法犯法,现在习大大抓这么严,还敢搞这种名堂。。又是些胆大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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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派出所长于光磊。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在取证的时候带着当事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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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90.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知法犯法,现在习大大抓这么严,还敢搞这种名堂。。又是些胆大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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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90.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现在习大大抓这么严,还敢搞这种名堂。。又是些胆大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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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90.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现在习大大抓这么严,还敢搞这种名堂。。又是些胆大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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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90.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现在习大大抓这么严,还敢搞这种名堂。。又是些胆大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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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90.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为什么原告带着派出所所长一起去证人家里取证?为什么被告举报谁作伪证就抓谁?为什么被告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受到重视?有点大脑的一联想就知道原由了!这位网友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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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鸣不平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以讹传讹?那个网友说的话真的很搞笑,是不是骗人的,一查便知,你又何必自己孤军奋战,都不怕说瞎话遭报应吗?你怎么不让查查呢?恐怕是有太多见不得人的东西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么多广大民众看着呢!迟早会还给被冤的人一个公道!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一下这个事情。让大家明白咱政府的宗旨还是为人民服务!还人民公道!拉下那些欺压百姓的人!彰显我大中国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伟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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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为什么原告带着派出所所长一起去证人家里取证?为什么被告举报谁作伪证就抓谁?为什么被告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受到重视?有点大脑的一联想就知道原由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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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5.1*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公安让人心寒啊!以后再发生邻里纠纷千万别去拉架,双方打死也不能管,也别去当证人,以免自己被抓,像这样老百姓以后能过上太平的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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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清风拂面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现在公安录口供都是全程音频录像,既然证词日期是篡改的可以要求把那天录像放出来看到底有没有,要是没有民警就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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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咋回事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如果没有当事人带着那没一点纪律的所长去弄假证根本衍生不出后来这几处刑事案件,公安局没想到自己做的岔癖事会被抖出来于是就硬办案程序颠倒有报复证人的重大嫌疑,公安这样办案也是太任性了!纸是包不住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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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228.* 于2015-11-05 发表评论: 这篇文章没有真正了解案件情况,不客观。我不是在为谁说话,而是越是会瞎来的人、越是有钱的人、势力大的人越是有发言权,所以请网友擦亮眼睛,不要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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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咋回事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要是没有当事人带着所长去弄假证,就不会衍生出来后面的几处刑事案件,所长们违法的事被抖出来后他们将错就错有报复证人的嫌疑,办案人员可都真任性啊!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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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通许公安的法是他们说了算,不是中央订的法,通许公安的法是专门为百姓定制的,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利,制造冤假错案,不管百姓死活。拿着国家的俸禄,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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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各位网友好。请大家看到文章后,伸出您的贵手,往死里转发,让天下人都知道河南通许公安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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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中国网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所长骗签字篡改落款日期把案件越办越复杂这样办案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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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管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打酱油路过看到这么多人在围观,为被冤枉的人顶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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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处置这些不作为渎职的贪官,还百姓个公道。决不能让执法犯法的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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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应该让纪委的人员查查,这里面到底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事。古代尚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今日的中国,这些人竟然明目张胆地与中央依法治国理念相悖。纪委的同志真应借此机会好好查查,查出这些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的人模狗样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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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通许县的丑闻真是连连不断,这应该查查该县的有关领导,尤其是所谓的县委书记、县长门,他们吃着国家的俸禄不干人事,自己一亩三分地的事就做不好,还能再为百姓做些什么?公安局、检察院人员执法犯法全然不顾百姓的死活,难道他们真不知道?法制社会、法制中国的今天怎能允许这些祸国殃民的狗官存在,必须追究这些人的责任,还百姓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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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无谓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这帮GONGAN,得多无知才能这么无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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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61.1*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通许县公安局让说实话的有罪,说瞎话的无罪,这是中国的法律吗?证人出于好心去拉架,去做证却把证人定为伪证罪.还有一个拘留37天,取保后人,候继德一次说看见,又说没看见,翻来复去的说却安恙无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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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鸣不平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公安局手里的权力是为了人民吗?他们都是为了自己,以权谋私,拿着国家的钱,不为人民办事!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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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路见不平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通许县不安局办案只有他说的没有人家辩的,他说咋办就咋办说你有罪就有罪,这样一群污吏败类不惩无疑灯下黑,请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不容宽贷,以平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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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61.1*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通许县公安局让说实话的有罪,说瞎话的无罪,这是中国的法律吗?证人出于好心去拉架,去做证却把证人定为伪证罪.还有一个拘留37天,取保后人,候继德一次说看见,又说没看见,翻来复去的说却安恙无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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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投诉到政法委查一查到底他们在这个案子里搜刮了多少民脂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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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鸣不平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办案人员权大压民,违法取证知法犯法、主观臆断制造冤案、将错就错小案变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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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网友鸣不平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办案人员权大压民,违法取证知法犯法、主观臆断制造冤案、将错就错小案变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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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中国网友喊冤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喊得震天响,这不是依法治国、法治中国下应有的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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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7.2*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河南通许公安局太黑暗了,小题大作,让老百姓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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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83.61.1* 于2015-11-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当事人晚上带着亲戚和朱砂派出所长去人家里后就说关好大门怕别人知道了这事违法的,农民不懂法,所长们知法犯法,原来就是去骗签字和手印的,画个圈让人往里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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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平1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不该立案的也立案,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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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嘿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嘿,又是通许,通许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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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4.215.1*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听说他们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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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122.*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想:法治社会的今天,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出现这样的事是可忍熟不可忍!要追究通许县公安局长的责任,追究他失职罪,甚至判他十年徒刑,还百姓一个公道。更要追究为证的当事人责任,扰乱法律公正秩序人的罪行。更要追究通许县委书记等领导责任,难道他们一无所知?他们连个九品芝麻官都不如!更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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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公安派出所取证是否能带着当事人,为什么取证是当事人说了算,当事人的姐夫说捣几下就是几下。当事人真是神通广大,能牵着派出所长于光磊和指导员陈明辉的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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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听说这件事被公安局定成了一号专案了。大家都来看看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是怎样变成了公安的一号专案的,那些败类我想问一句,如果张爱花的儿子是一个高官你们还敢抓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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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6.46.2* 于2015-11-03 发表评论: 通许公安的部分人员就是公安的蛀虫,他们仗着国家给他们的权利,欺压善良的百姓,不为百姓办事,去年我家里被偷了一万八千元,我们报案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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