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题为《河南确山:“好人”鲁新占伪造政府公章公文 涉嫌诈骗》的消息中说:2014年10月的一天,他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好人”鲁新占。那时的鲁新占光彩照人,头顶很多光环:确山县人大代表、确山县新长征青年突击手、河南省优秀农民企业家,先后荣获驻马店市文明市民标兵、河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称号。2013邢店村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村”,2014年入围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主办的10月份“中国好人榜”,驻马店市确山县瓦岗镇邢店村委总支部书记(已经落选)等。
见面后不久,鲁新占又约他见面,说他搞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有些紧张,要向王先生借200万块钱,并承许半年内本息一并还清。王先生见鲁某态度诚恳,而且又有那么多名头,于是,凑够了200万给了鲁某。2015年5月,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后,鲁某没有还钱。在王先生再三催促下,今年7月份,鲁某强行用两本房产证抵债。可随后当王先生拿着鲁某给他的两本房产证去确山县房管局咨询有关问题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房产证是假的。
最初,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债务纠纷。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一些扩张过快的企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在银行贷款累积到一定数量后,银行就会提高贷款审核条件,这是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采取的措施。同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大批民间资金积累下来,他们有投资欲望。于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将借贷的目光瞄向民间资金。最后,当借贷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就产生大量民间债务纠纷。
王先生就是轻信鲁某头上的光环,没有深入了解情况,轻易就将200万元巨款借给鲁某。王先生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又像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凑足200万元,后来,受到亲戚朋友的责难。王先生能到的两处房产可以抵消200万元债务,那么,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但是,债务纠纷由于两本假房产证演变成为鲁某犯罪嫌疑。
鲁某提供的假房产证已经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罪条款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其用假证偿还王先生200万元巨款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涉嫌诈骗罪。
目前,王先生正积极的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会公开真相,相信犯罪行为会受到应有惩罚。王先生能否全额追回200万元巨款,现在,真不能定论。鲁某头上顶着“人大代表”、“好人”等光环,应该让我们深思。若干这样的事件告诉我们,在选人用人机制上、方法上,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人顶着官方光环招摇撞骗、为非作歹,伤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光环本来的荣誉。从某种意义上,帮助他们戴上这些光环的组织、机构应该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