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电——汉江安康断航三十年航运损失无法计算
为通航——国家投资近亿元至今升船设施不能运转
我国汉江陕西段航电矛盾十分突出
[背景概述]
安康水电站简介
安康水电站位于汉江上游,距离陕西省安康市城西19km,总装机80万kw,水库总库容25.8亿m3,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电枢纽工程。枢纽由重力坝、右岸坝后厂房、升压变电站和左岸通航建筑物等组成。最大坝高128m,坝顶高程338m,水库正常蓄水位330m。
安康水电站升船机建设概况
安康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为门式干运垂直升船机,原先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设计规模为50t级,考虑到汉江流域梯级开发及航运发展需要,交通部门提议扩大升船机建设规模,后经上级批准,由交通部门增加投资2400万元人民币,将建设规模提高至100t级。根据原电力部、交通部批复,由陕西省交通厅、西北电管局共同作为建设单位并组成安康水电站升船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升船机工程建设的领导,1998年12月底升船机工程通过现场验收。2002年安康升船机通航验收小组对升船机进行验收后宣布火石岩通航。该升船机工程总耗资近1亿元人民币,升船机的性质属“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
已建起的安康水电站升船机形同虚设
我国长江的第一大支流汉江,是一条水能资源十分丰富的河流,同时它也是我国的一条重要的内河航线,根据交通部的规划汉江安康段以下是内河四级航道,已被列为我国的“黄金水道”,其通航标准为500吨级。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汉江安康段水运十分发达,安康辖区汉江沿线的5县区均有客船航班,自上世纪70年代始,这条水运线由于国家“七五”重点工程项目安康火石岩水电站的建设影响(长达20多年的建设工期),已造成火石岩断航近30年。1992年汉江安康水电站峻工发电,可大坝依然断航。安康水电站发电10年后,2002年8月21日“安康水电站100吨级门式干运垂直升船机”宣布正式通航,然而由于运行经费不能落实等原因,陕西省地方政府至今也未发出通航公告。缘于船闸的管理与运行问题严重扯皮,该升船机在通航后的一年半之后由于代管单位安康水力发电厂严重违规,对升船机放任自流,不闻不管不问,不予理踩,不加管护,故又造成升船机无法再启动,当库区移民杨汉信驾一艘民用铁船来到水电大坝之下,竟苦苦等待了近一年,升船机才将它由下游升进了上游。
升船机不能正常工作,陕西电力部门找尽借口进行推脱
升船机不能开通,陕西省电力部门百般找借口为自己开脱,在船舶不通过坝事件发生以后,安康水力发电厂给航运部门的公函中声称:“安康水电厂升船机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诸多设备缺陷,致使其不能正常使用”。并说是“由于其设计、制造、安装等固有的诸多缺陷,问题日益暴露,设备可靠性差,技术指标不合格、故障率高、设备与图纸不符,致使升船机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为此,记者采访了升船机制造商——四川夹江水工机械厂。夹江厂说,“升船机的设计工作是北京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院在1992年之前就已完成的,当时中国所投入运行的升船机设备不多,国外先进资料相对较少,但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为当时较为先进的水平——直流电机、可控硅整流调速、异型股钢丝绳、全封闭传动等”。该厂强调说,“我厂制造的机械设备,可以负责任地讲,制造技术指标及与设计图样的相符性不存在任何问题。至于升船机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设备的运行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相关。”经调查,事实正是如此。四川夹峡水工机械厂于2005年3月与安康水电厂签订了《升船机检修服务合同》,同月夹江厂按合同要求派出由3人组成的维修小组对安康电站100吨级升船机进行维修。该厂维修小组在现场对升船机进行检查时,发现所存在的两项主要故障:(1)系统报“电压故障”。经验查发现相关线路脱焊,重新焊后故障解除。(2)系统报“励磁故障”。经检查发现励磁系统中一只可控硅损坏,更换损坏的可控硅后故障解除。在这两个小故障处理完成后即顺利通过了吊船试验。由此可见,代管升船机的安康水力发电厂根本就无人为升船机负责(更谈不上维护它)。从夹江厂的检查可知,升船机电气系统普遍存在“线路老化、器件过时老化、行走限位多数损坏等问题。”这就是安康水力发电厂日常管理升船机的工作水平。据调查了解,从大坝的安全角度考虑将升船机归为安康水电厂管理,当时还是由安康水力发电厂自己主动提出来的。
安康升船机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暴露以后,陕西省电力部门不是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而是把前来调查问题的记者视为仇敌,给他们以种种高压。使记者纷纷退出调查。陕西省本地媒体《西部法制报》驻安康站记者因曾参与调查,安康水力发电厂将当地宣传部搬出来,打电话给《西部法制报》社说记者在下面胡来,声称此事为“移民问题”万不能随便介入,使采访中断;陕西省本地媒体《各界导报·安全陕西》曾参与调查,在采访陕西省电力公司时,总经办一位负责人在接待记者时开口就说:“升船机又不是我们用的,改造谁出钱?你们来是啥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为了曝光?”其横蛮的态度使这位记者也停止了调查;《民主与法制》陕站有一位记者在进行了大量的采访调查后写出了一个稿子,在请电力部门核稿时随即就遭到了该公司的高压,有喝斥恐吓的,有威胁要打个人官司的,还有声称要24小时奉陪的,使得这位记者一度也打起了退堂鼓……
行业垄断问题使“科学发展”严重扭曲
垄断行业的舆论监督不单让媒体记者望而却步,据了解就是陕西省地方政府对电力部门也很无奈,安康升船机管理办公室主任是陕西省航运管理局局长所兼任,据航管局的专家介绍目前汉江断航主要还是升船机的运行经费不能落实。因为这个原因,2001年8月8日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曾出面专门召开了一个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陕计基础[2001]1082号文),其内容是:“升船机属公益性基础设施,是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行业划分应属交通部门管理,但考虑升船机的运行费用需电站投入,并纳入电站成本,为满足航运需求,减少运行矛盾,充分发挥升船机的效益,决定成立一个由交通厅牵头,交通和电力部门共同参与的精干机构,负责升船机的运行和管理。升船机的具体操作单位可通过引入竞争制来选择,如招标、议标等方式”。“使已建成的安康水库升船机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可是,由于陕西省电力公司以自身的利益为重,根本不顾及陕西当地经济的发展,致使耗费巨资兴建的升船机造成资源性浪费。根据记者的调查,汉江安康断航恢复问题那将是遥遥无期的话题。陕西省电力公司认为汉江过往船只少,建设升船机是国家决策失误,升船机本身就不该建造,这是国家对未来的预测不符合实际。而陕西省航运管理局认为,按照我国目前的现行法规,按照“谁碍航谁疏通”的原则,安康水力发电厂必须解决碍航问题——不仅是安康一个水电站要解决,汉江上所有的电站都得解决。有路才有车,必须先修路造桥,你不要管有没有车来,交通部门的预测设计是正确的,今后的汉江随着梯级电站的完工,汉江将是一条水上大动脉。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陕西省电力公司必须承担不能开通的法律责任。
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据记者了解,汉江安康段因为断航时间太长一致于许多人误认为那里本身就不能通航,就连安康水电站也理直气壮地认为,他们每年已赔负了高额的移民补偿费,通航与己无关。勿庸置疑,如此下去断航将是一个长久的话题。安康是一个贫困山区,交通不便,国家大力开发这一地区的水能资源决策不错,可是总不能以牺牲其他东西作为代价,安康汉江断航问题应该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编辑: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