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一银行广东分行原行长符史峰涉嫌受贿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权批准贷款1800万,从中收受好处费30万港币,符史峰否认指控,辩称所拿的钱是招待费,15万港币用于“公务消费”,用来买鱼翅、燕窝、洋酒XO,接待来访领导、疏通跟总行的关系。(4月25日《北京晨报》)
符史峰的辩解并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证实,该总行领导的老婆就声称“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符史峰送的燕窝”。当然,至于真相到底如何,并不会影响这位“符大行长”受贿罪的定性。因为这些受贿款都是符史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是不是给领导买了“鱼翅、燕窝、洋酒”,只是他对所收受“港币”的处理,不妨碍其罪行的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贪官用贪污受贿的赃款去“进贡”或者打点关系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的“受贿卖官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据公诉机关指控,马德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不过,马德这个“卖官书记”的“乌纱帽”也是买来的:当年曾经不主张任用马德的韩桂芝,一把就收下了马德所送的80万元。江苏省原交通厅长章俊元也是在自己受贿百余万元的同时,向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已伏法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为了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也送出了8万元用于“疏通关系”。
古人云:“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然而,腐败分子“有福同享”绝不是什么好事。受贿款“转移支付”再用于行贿、用于疏通关系,影响尤为恶劣。这种循环往复的怪圈,必然恶化官场生态,引诱着更多的官员走向腐败。符史峰送出的“鱼翅、燕窝”是一封难得的举报信。对于其将受贿款“全部用于公务招待”的辩解,检察机关不能仅仅反驳了事,而应该来个“打破砂锅——纹(问)到底”,对于那些吃了符史峰所孝敬“鱼翅、燕窝”的主儿也别轻易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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