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其中,在草案中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之前,多数观点认为,在《证券法》的修订与完善之后,才可以正式推出和逐步铺开注册制。然而,6月股灾的出现,让《证券法》的修订工作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果按照目前《证券法》的修订进度,则意味着《证券法》需要到明年的下半年才能够完成一整轮的修订与完善流程。在多数观点的逻辑支配下,注册制的落地或将延后至明年年底乃至后年的时间。
而当下,如若真的采用国务院常务会议授权方式,允许国务院授权推出注册制,之后再完成《证券法》的修改,就可以大幅提升证券市场的改革效率,让注册制度的落地时间大大提前。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新股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审批制的关系,实质性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实行注册制后,政府就没有必要为市场、为投资者操心把关了,让市场来决定发行人的成败,让投资者自主决定和判断投资对象,同时承担一切投资后果。政府只需做一件事情,那就是把一个各种信息真实透明的企业送到股市即可,即:审查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就可。
正值经济转型的关键时间节点的当下,管理层需要借力股票发行制的全面铺开,来大幅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从而解决万千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如此,注册制度的推出,将会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将会对于以往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乱象形成根本上的打击,同时还将会大幅提升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影响。
然而,注册制度的最终落地,也存在不利的一面。对于二级市场而言,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未来将会进一步提升市场的供给量,从而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影响。此外,注册制落地,还将会大幅降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这对于亏损垃圾股票来说具有致命性的冲击。
事实上,在注册制即将落地之际,市场仍需要有诸多的配套措施给予配合。例如,加快修订与完善《证券法》、提升市场的违规成本、提升市场整体退市率、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不仅如此,更为关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同时还需要提升监管机构的执法效率,从而为注册制度的全面铺开奠定有利的监管环境。
换句话说,在注册制度落地之际,如果没有上述配套措施的同步落实,那么注册制度的最终执行效果也将会大打折扣。
新股发行注册制是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金融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所以,对于它的推行,切勿操之过急。在《证券法》修订与完善工作仍未完成之际,不妨继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进一步为未来注册制度的推出创造出更有利的市场环境,目的是尽量减少未来注册制度推出后给市场造成的冲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