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范县杨集乡社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儿子状告父亲给付抚养费的案件,经承办社会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父子和好如初。
2014年2月28日,荣小宝的父母在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荣小宝随母亲赵凤英生活,其父荣智会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但事后荣智会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且随着物价上涨,荣小宝认为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满足现在的需要,在与父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荣小宝作为申请人,母亲赵凤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荣智会告上了杨集乡社会法庭,请求社会法庭进行调解,由被申请人荣智会支付所欠抚养费00元,并增加今后的抚养费。
杨集乡社会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承办社会法官朱长杰考虑到给付抚养费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简单处理,若被申请人日后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没有真正化解矛盾。因此,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朱长杰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找准突破口,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荣智会进行说服、疏导。最终在社会法官朱长杰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申请人荣智会给付申请人荣小宝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4400元,并即时履行;自2016年1月1日起荣智会每月给付荣小宝抚养费3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的7月1日给付当年的抚养费36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